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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2-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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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4-01-358-2-1

项目名称: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18000

最高限价(元):71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8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屈光分析仪、综合验光仪、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详情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18000.00元,其中屈光分析仪最高限价为530000.00元;综合验光仪最高限价为120000.00元;全自动电脑验光仪最高限价为68000.00元。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单位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单位每天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单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400-881-7190客服电话;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 42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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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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